问题已解决

公司在2019年的时候成立,2019年11月购进一辆小汽车进项税额有1.2万元,但是由于刚成立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进行税额不能抵扣,于是进的成本。然后在2020年7月份变更为一般纳税人了。我的问题是:1.增值税进项系统里面显示还有这一笔进项税额可以勾选抵扣,那么2023年6月份申报增值税的时候我可以把这笔2019年购买小汽车的进项税额勾选认证吗? 2.如果2019年购买的这辆小汽车已经在2022年卖掉了,那么这笔进项税额还能在2023年6月份抵扣吗?

无敌恒河水| 提问时间:2023 05/31 1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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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izi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你好;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前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9号)规定,纳税人自办理税务登记至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期间,未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未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简易计算应纳税额申报缴纳增值税的,其在此期间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可以在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抵扣进项税额。 你满足这个可以抵扣哈 ;2.      可以抵扣哈   
2023 05/31 15:38
无敌恒河水
2023 05/31 15:43
公司于2019年9月成立,购买小汽车的时间是2019年11月,公司自成立之日就开始经营了,也已经取得了经营收入,这种情况下还能抵扣吗?
meizi老师
2023 05/31 15:47
你好1;    那就没法抵扣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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