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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于2019年11月30日从银行借入资金4 000 000元,借款期限为3年,年利率为8.4%(到期一次还本付息,不计复利)。所借款项已存入银行,A企业用该借款于当日购买不需安装的设备一台,价款3 000 000元,增值税额390 000元,另支付保险等费用100 000元,设备于当日投入使用。A企业于2019年12月31日计提长期借款利息。2022年11月30日,企业偿还该笔银行借款本息。 要求:(3)编制A企业于2019年12月31日计提长期借款利息的会计分录。

m098137518| 提问时间:2023 06/05 1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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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你好 (3)编制A企业于2019年12月31日计提长期借款利息的会计分录 借:在建工程,贷:长期借款—应计利息
2023 06/05 1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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