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甲企业委托乙企业加工一批烟丝,甲提供的原材料成本为20万,支付乙加工费3万元,乙企业按照本企业同类烟丝价格36万元代收代缴甲企业消费税10.8万元,甲将委托加工收回的烟丝的10%按照3.6万元平价销售给职工,25%以12万元的价格销售给丙卷烟厂,另有5%因管理不善发生毁损。则甲收回烟丝后的上述行为应缴纳消费税多少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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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你好,学员,耐心等一下
2023 06/21 21:07
施巧云老师
2023 06/21 21:11
甲企业收回的烟丝 10%按照 3. 6万元平价销售给消费者,没有超过 受托方计税价格,不需要缴纳消费税; 25%以 12 万元的价格销售给丙卷烟厂,需 要计算缴纳消费税 = 12X30%-36X25%X30% = 3. 6-2. 7 = 0. 9 (万元) ; 另有 5%因 管理不善发生毁损,增值税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但消费税不作处理,即消 费 税不计也不抵。
m4083_6118
2023 06/22 20:41
请问老师 受托方的计税价格是怎么算的呀
施巧云老师
2023 06/22 20:49
受托方有同类产品的售价就按同类,没有的就按原材料成本和加工费等作为消费税计税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