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我有个疑问想请教一下,在权益法下的长期股权投资股权因为其他股东增资导致股权被稀释的情况下,为什么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时,计入的是资本公积,而成本法下的长期股权投资被稀释时,因为增资后而变动的账面差异就计入了投资收益呢? 教材就是这么讲的,但是不明白道理,为什么会这么处理,为什么不是都计入资本公积呢?

wangjinhui2014| 提问时间:2023 07/02 2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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孺子牛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税务师
成本法被稀释成权益法了,视同处置,和主动减资从成本法到权益法的思路是一样的,等于处置一部分,所以会确认投资收益,而权益法被稀释仍然是权益法,属于被投资单位除去净利润、利润分配、其他综合收益之外的所有者权益变动,投资方按持股比例确认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2023 07/02 2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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