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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与其他企业(包括关联企业)、个人在境内共同接受应纳增值税劳务发生的支出,采取分摊方式的,应当按照独立交易原则进行分摊,企业以发票和分割单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共同接受应税劳务的其他企业以企业开具的分割单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比如母子公司员工一起因公产生的车辆费用或食堂费用,但发票只开给母公司,母子公司分摊费用,子公司入费用没有发票可以吗?分开开票给母子公司有困难,假设一项业务涉及多人即多家关联公司,但商家肯定是开一张发票,只能能开给母公司。子公司真的不用发票吗?

如水| 提问时间:2023 08/18 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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暖暖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审计师
你好,有正规文件就可以,企业以发票和分割单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共同接受应税劳务的其他企业以企业开具的分割单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2023 08/18 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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