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A公司兼营房屋出租、建筑施工等业务,针对房屋出租的情况:自有房屋向个人出租住房、自有房屋向其他单位出租生产经营的房屋;同时低价租入房屋高价转租。 1.自有房屋向个人出租住房,选择简易计税,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增值税;自有房屋向其他单位出租生产经营的房屋选择一般计税方法9%计算应纳增值税,两种出租方式分开核算,上述方法是否可行。 2.转租的房屋个人出租住房,是否适用“选择简易计税,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增值税” 谢谢老师!

天天开心| 提问时间:2023 08/24 1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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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锁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税务师
您好,第一个是不行的,因为你作为主体,你的税率是一样的,不是两种
2023 08/24 14:34
天天开心
2023 08/24 15:00
老师您好,如果公司的是商铺和住房,商铺全部商用对外出租,住房全部个人住房对外出租,分开核算,这种情况可以分开适用不同的计税方法吗?
小锁老师
2023 08/24 15:03
出租房屋,不管是商铺还是住房,税率都是一样的
天天开心
2023 08/24 15:22
只有单一出租住房,租户用于个人住房,才可以去适用选择选择简易计税,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增值税
小锁老师
2023 08/24 15:23
嗯对,是这个意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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