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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聘独立董事的劳务报酬需要按规定到国税机关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支付董事津贴方凭发票税前扣除。这个文件依据是哪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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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 〔1994 〕89号)第八条规定,个人由于担任董事职务所取得的董事费收入, 属于劳务报酬所得性质,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发 〔2009 〕121号)规定,(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 〔1994 〕89号)第八条规定的董事费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税方法,仅适用于个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且不在公司任职、受雇的情形;
(二) 个人在公司(包括关联公司)任职、受雇,同时兼任董事、监事的,应将董事费、监事费与个人工资收入合并,统一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2023 09/16 16:25
郭老师
2023 09/16 16:25
个人收入除了工资
现金福利不需要发票
其他的需要发票
echofwy
2023 09/16 17:04
老师,你后面回答的文件依据是哪份?
郭老师
2023 09/16 17:10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 号)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税前扣除凭证,是指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证明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实际发生,并据以税前扣除的各类凭证。”第八条规定:“税前扣除凭证按照来源分为内部凭证和外部凭证。外部凭证是指企业发生经营活动和其他事项时,从其他单位、个人取得的用于证明其支出发生的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发票(包括纸质发票和电子发票)、财政票据、完税凭证、收款凭证、分割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