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甲公司在2019年4月1日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 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格为10 000 元,增值税税额为1 300元。为及早收回货款,甲 公司和乙公司约定的现金折扣条件为:2/10, 1/20,n/30。假定计算现金折扣时不考虑增值税税 额。甲公司销售时预计客户会于10天内付款。 ●4月21日,收到客户付款。 ●问:甲公司应如何确认收入?会计分录和处理咋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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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甲公司在销售商品时,预计客户会在10天内付款,因此可以按照现金折扣的条件来确认收入。
首先,甲公司需要计算出该批商品的公允价值,即销售价格加上增值税税额,即10000+1300=11300元。
接下来,甲公司需要按照现金折扣条件来确认收入。根据题目中的条件,现金折扣条件为2/10,1/20,n/30,即客户在10天内付款可以享受2%的现金折扣,在20天内付款可以享受1%的现金折扣,超过20天付款则不享受现金折扣。由于甲公司预计客户会在10天内付款,因此可以享受2%的现金折扣,即11300×(1-2%)=11074元。
因此,甲公司在销售时应当确认的收入为11074元。
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收账款 113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1074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26
在收到客户付款时,甲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11136
财务费用 164
贷:应收账款 11300
其中,财务费用164元是由于客户享受了2%的现金折扣而产生的。
2023 10/12 1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