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我在AB两家公司工作,同时拿AB两公司的工资。社保费用是由B公司转到A公司,然后由A公司来缴纳社保。这社保费用在对公转账的时候已经备注了“社保”。我现在帮B公司做账,可以直接以“社保代缴”的名义做账吗?会涉及违规么?[

m07603868| 提问时间:2023 10/21 1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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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林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您好,那您的处理不正确,应当A申报社保,A给B开票
2023 10/21 20:00
m07603868
2023 10/21 20:17
目前是A公司在申报纳税。但B公司这边已经把那个钱转了A公司了,公对公转账的。还备注了“社保”。这种情况的话应该怎么补救?
小林老师
2023 10/21 20:21
您好,这样处理B不能税前扣除,正规操作是A做成本费用,同时确认B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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