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2×19年12月31日,甲公司与乙公司(均为境内外同时上市企业)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从乙公司钢机一台。租赁合同主要条款如下: 赁资产:全新塑钢机。 赁期开始日:2×20年1月1日。 赁期:2×20年1月1日-2×25年12月31日,共72个月(6年)。 定付款额(租金)支付:自2×20年1月1日,每年年末支付租金160 000元。如果甲公司能够在每年年末一天及时付款,则给予减少租金10 000元的奖励。 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该机器在2×19年12月31日该机器的公允价值为700 000元,账面价值为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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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根据所给信息,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租赁合同符合融资租赁的定义。在此合同中,甲公司从乙公司租赁了一台全新塑钢机,租赁期为6年,每年年末支付租金160,000元,并且如果甲公司能够在每年年末及时付款,则给予减少租金10,000元的奖励。
对于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根据题目中给出的信息,该机器在2×19年12月31日的公允价值为700,000元,而账面价值没有给出。我们可以假设账面价值为零或者与公允价值相同,因为题目没有提供这方面的信息。
因此,对于此租赁合同,甲公司的最低租赁付款额(不考虑奖励)为:
每年租金:160,000元
总租金:160,000元/年 * 6年 = 960,000元
如果考虑奖励,每年的最低租赁付款额为:
每年租金:160,000元 - 10,000元 = 150,000元
总租金:150,000元/年 * 6年 = 900,000元
根据上述计算,无论是否考虑奖励,甲公司的最低租赁付款额均为960,000元或900,000元。因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甲公司的最低租赁付款额为960,000元或900,000元。
2023 10/23 1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