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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个项目款项和甲方发生纠纷。最后法院判甲方支付款项并支付应支付而未支付期间的利息。这些钱全部是法院强制执行转至我方账户。请问利息部分如何做账?一定要给对方开具发票吗?税务上这笔利息费需要开票吗?

DL151897104| 提问时间:2023 10/26 1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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朴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法院判甲方支付款项并支付应支付而未支付期间的利息,这些钱全部是法院强制执行转至我方账户,利息部分应计入营业外收入,不需要给对方开具发票,税务上这笔利息费也不需要开票
2023 10/26 13:57
DL151897104
2023 10/27 09:41
是否有这个对应的税 法 条 款 能告知一下吗
朴老师
2023 10/27 09:45
同学你好 这个不清楚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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