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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某企业年末会计报表上的利润总额为100万元,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期初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均无余额。除以下事项外,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1)以成本16万元,售价20万元的自产产品进行公益性捐赠。税法规定,超过限额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未来3年可以抵扣。 (2)开发新技术的研究与开发费用为20万元(未形成资产),假定其加计扣除比例为75%。(3)直接向某足球队捐款35万元 (4)支付违反交通法规的罚款0.8万元。 (5)购买交易性金融资产支付价款10万元,另支付交易费用0.2万

84785029| 提问时间:2023 11/06 1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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朴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首先,我们计算利润总额的调整金额: 1.自产产品进行公益性捐赠的调整金额 = 20-16 = 4万元。税法规定,超过限额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未来3年可以抵扣,所以这个调整的金额需要计入以后三年抵扣。 2.研究与开发费用的调整金额 = 20 x (1+75%) = 35万元。这个费用可以加计扣除,所以需要从利润中减去。 3.直接向某足球队捐款的调整金额 = 35万元。这个需要从利润中减去。 4.支付违反交通法规的罚款的调整金额 = -0.8万元。这个罚款不能在税前扣除,所以需要加上。 5.购买交易性金融资产支付价款和交易费用的调整金额 = 10+0.2=10.2万元。这个需要计入投资成本。 利润总额调整后的金额 = 100 + 4 + (-35) + (-35) + 0.8 + 10.2 = 55.08万元。 接下来计算所得税费用: 递延所得税资产 = (4-4/3) x 25% x 3 = 2.5万元。因为公益性捐赠的调整金额在未来三年抵扣,所以我们需要按照三年来计算递延所得税资产。 递延所得税负债 = (-35-0.8) x 25% = -9.65万元。因为罚款不能在税前扣除,所以需要计入递延所得税负债。 当期所得税费用 = 55.08 x 25% + 2.5 - 9.65 = 14.27万元。 最后,根据上述计算结果,我们可以得出答案: 应交所得税 = 当期所得税费用 - 期初递延所得税资产 + 期初递延所得税负债 = 14.27 - 0 + (-9.65) = 4.62万元。
2023 11/06 1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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