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今年考过的初级证书, 什么时候可以领证 河北省 老师能帮我查一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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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3、河北承德
证书集中发放时间为2023年10月23日至27日,集中发放结束后,每周一仍可办理证书领取事宜(法定节假日除外)。
2023 11/14 10:39
84785013
2023 11/14 10:39
老师这是在哪里查询到的 ,有网址吗 去哪里办理领取呀
84785013
2023 11/14 10:40
我是河北石家庄的
郭老师
2023 11/14 10:44
关于发放2023年度会计初级《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通知
日期:2023年10月08日
石家庄考区考生:
2023年度会计初级《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会计初级证书)和《水平评价类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自2023年10月11日起开始发放,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放时间
2023年度会计初级证书将于2023年10月11日至10月27日(周六日除外)期间由各县(市)区组织集中发放。集中发放时间结束后,如未及时领取证书,可于每周三(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县(市)区日常办公地址领取证书。
二、携带资料
1.合格人员本人领取证书,需携带身份证原件。
2.他人代为领取证书,需携带本人和考试合格人员身份证原件。
提醒合格人员事先查询好个人证书管理号,以便查找。
三、发放地址
考试合格人员应按照本人报考所选报名点至县(市)区财政部门指定地点领取证书。领证地址如下:
序号
报名点
集中发放地址
日常发放地址
咨询电话
1
长安区
裕华东路123号长安区政府311房间
裕华东路123号长安区政府311房间
85996153
2
桥西区
新石中路377号物联网大厦桥西区市民服务中心2楼东大厅
石家庄市槐安西路169号桥西区政府503室
67699598
3
新华区
水源街58号新华区财政局3楼会计科
水源街58号新华区财政局3楼会计科
86952215
4
裕华区
塔南路169号裕华区政府A座3楼支付中心大厅
塔南路169号裕华区政府A座3楼支付中心大厅
86578563
5
矿区
南纬西路1号行政大楼539房间
南纬西路1号行政大楼539房间
82070588
6
高新区
裕华东路318号管理委员会521室
裕华东路318号管理委员会521室
85095313
7
正定县
正定新区商务中心C区11楼C1116室(位于商务中心大楼西南角。乘西南角处电梯可直达11楼或乘正西门电梯至10楼,然后步行至11楼)
正定新区商务中心C区11楼C1116室(位于商务中心大楼西南角。乘西南角处电梯可直达11楼或乘正西门电梯至10楼,然后步行至11楼)
88013721
8
藁城区
藁城区东城南街125号建投大厦1620室
藁城区东城南街125号建投大厦1620室
88042002
9
晋州市
向阳街47号晋州市财政局西4楼437房间
向阳街47号晋州市财政局西4楼437房间
84337334
10
新乐市
新兴路37号新乐市财政局112房间
新兴路37号新乐市财政局112房间
88678536
11
鹿泉区
北斗路与向阳大街交口西北角227房间
北斗路与向阳大街交口西北角227房间
82011447
12
栾城区
鑫源路9号栾城区财政局1楼104房间
鑫源路9号栾城区财政局1楼104房间
88033107
13
井陉县
幸福西街16号井陉县财政局3楼305室
幸福西街16号井陉县财政局3楼305室
82025351
14
无极县
幸福南街88号无极县财政局3楼会计科
幸福南街88号无极县财政局3楼会计科
85577210
15
深泽县
西苑街北头政务大楼8楼财政局综合科0807室
西苑街北头政务大楼8楼财政局综合科0807室
87512825
16
行唐县
玉城西大街133号行唐县财政局南楼2楼会计科
玉城西大街133号行唐县财政局南楼2楼会计科
82690123
17
灵寿县
建设大街西2号灵寿县财政局综合股307室
建设大街西2号灵寿县财政局综合股307室
82524454
18
平山县
柏坡东路143号平山县财政局206房间
柏坡东路143号平山县财政局206房间
82931767
19
赵县
柏林大街46号赵县财政局北楼309房间
柏林大街46号赵县财政局北楼309房间
84942090
20
元氏县
常山路127号元氏县财政局4楼410房间
常山路127号元氏县财政局4楼410房间
86530171
21
高邑县
南星路125号高邑县财政局3楼313室
南星路125号高邑县财政局3楼313室
84029362
22
赞皇县
槐河路148号赞皇县财政局5楼512房间
槐河路148号赞皇县财政局5楼512房间
84221315
四、注意事项
1.合格人员在领取会计初级证书的同时将领取到《水平评价类资格合格人员登记表》一张,《登记表》由个人领回后填写,并存入个人人事档案中,相关填表说明详见附件1。
2.合格人员如有不清楚个人报考所选报名点的,请查阅本通知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