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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区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年1月发生以下业务: (1)向某商场销售粮食白酒15吨,开具普通发票,取得含税收入300万元,另收取品牌使用费25万元、包装物租金20万元。 (2)提供20万元的原材料委托甲企业加工散装药酒3000公斤,收回时向甲企业支付不含增值税的加工费5万元,增值税0.42万元,甲企业已代收代缴消费税。 (3)将收回的散装药酒取出500公斤作为福利分给职工,同类药酒的不含税销售价为每公斤300元。 说明:药酒的消费税税率为10%,白酒的消费税税率为20%,加0.5元/500克。计算本月该酒厂应纳消费税()万元。

84784995| 提问时间:2023 11/16 1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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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筱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您好同学,正在为您解答,请稍等
2023 11/16 10:34
小筱老师
2023 11/16 10:37
业务1应交消费税的计算是 (300+25+20)/1.13*0.2+15*2000*0.5/10000=62.56 业务2代扣代缴消费税的计算(20+5)/(1-0.1)*0.1=2.78 业务3应交消费税的计算300*500*0.1=15000=1.5万
84784995
2023 11/16 10:41
可是他只有一个问题计算本月应纳消费税,是三个数值直接加起来吗62.56+2.78+1.5=66.84,答案是66.84吗
小筱老师
2023 11/16 11:10
您好同学,本月应纳消费税=62.56+1.5-2.78/3000*500=6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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