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4 .某税务机关对某文工团所属的某一音乐人的全年纳税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如下情况: (1) 每月取得工资收入18 000元。 (2)1~10月,由经纪人安排每月外出表演2次,每次收入50 000元;11~12月参加所在文工团组织的活动,每月演出1次,每次取得收入2000元。 (3)7月取得作曲的稿酬收入30000元。 已知该音乐人每月“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为4 500元,享受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两项专项附加扣除共计2000元。 要求:计算该音乐人全年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请有详细的解答过程和标注注释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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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工资薪金所得应纳个税:18000*12-4500*12-5000*12-2000*12=78000(元)
78000*10%-2520=5280(元)
2023 11/16 13:04
kobe老师
2023 11/16 13:16
演出:
1月-10月
应纳税所得额=50000-50000×20%=40000
基本应纳税额=40000×20%=8000
加成征收税额=(40000-20000)×20%×50%=2000
全部应纳税额=(8000+2000)*2*10=200000(元)
11月-12月:
并于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税
4000*10%=400(元)
kobe老师
2023 11/16 13:19
稿酬:
应纳税所得额=30000*(1-20%)=24000
应纳税额=24000*20%*(1-30%)=3360(元)
kobe老师
2023 11/16 13:22
所以该音乐人一共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5280+400+200000+3360=209040(元)
m30688288
2023 11/16 14:28
五万为什么不乘以二呢?他不是每个月出去两次吗?
kobe老师
2023 11/16 15:17
在全部纳税那乘2了
kobe老师
2023 11/16 15:18
因为劳务是按次纳税,所以不应该按照乘2去计算加征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