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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公民王某为某文艺团体演员,2019年3月收入情况如下。 (1) 取得工薪收入30000元,第二季度的奖金5000元。 (2)自编剧本取得某文工团给予的剧本使用费 10 000元。 (3)每周参加赴郊县乡村文艺演出一次,每一次收入3000元。 (4) 取得单位集资利息收入5 000元。 已知王某2019年前2个月工资收入累计60 000元,每月减除费用5 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为4500元,享受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两项专项附加扣除共计2000元。前两个月已累计预缴个人所得税1180元。问:(1)计算3月份工资和奖金收入应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 (2)计算取得的剧本使用费应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 (3)计算赴郊县乡村文艺演出收入应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 (4) 计算利息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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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11/20 18:44
kobe老师
2023 11/20 18:47
(1)前3个月累计收入:60000+35000=95000(元)
前3个月累计减除额:5000*3+4500*3=28500(元)
前3个月累计专项扣除:2000*3=6000(元)
应纳税额:(95000-28500-6000)*10%-2520-1180=2350(元)
kobe老师
2023 11/20 18:58
(2)特许权所得应纳税额
10000*(1-20%)*20%=1600(元)
kobe老师
2023 11/20 19:00
(3)参加文艺演出应纳税额:
(3000-800)*20%=480(元)
kobe老师
2023 11/20 19:01
(3)参加文艺演出应纳税额:
一次480元,按4周计算的话,一共1920元
kobe老师
2023 11/20 19:02
(4)取得单位集资利息收入应纳税额:
5000*20%=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