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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公司:A有限公司(有进出口经营权) 越南公司:A的全资子公司→B有限公司 想国内采购物资,出口越南,签订三方交易,流程如下: 1、韩国公司下订单→国内A公司采购好多种原材料(无需加工)→再出口越南B公司 2、回款:越南B公司→先给韩国公司→韩国公司再给A公司 像这种出口的方式是么样的,能退税吗

84784983| 提问时间:2023 11/24 1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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朴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这种出口方式是直接出口,即国内A公司直接将采购的多种原材料出口到越南B公司。在这种情况下,A公司可以享受出口退税政策。 具体来说,A公司在将原材料出口到越南B公司时,需要向海关报关并提交相应的出口退税申请材料,包括出口发票、装箱单、出口合同等。海关审核通过后,会向A公司出具出口退税证明,A公司凭此证明可以向税务部门申请退税。 需要注意的是,越南B公司需要具备进出口经营权,并且能够向A公司提供有效的进口报关单等证明文件,以便A公司可以顺利申请到出口退税。另外,回款流程也需要合理规划,确保韩国公司和越南B公司能够按时支付货款,以便A公司可以及时收到退税款项。
2023 11/24 16:52
84784983
2023 11/24 17:17
国内公司采购的的物资并非自产的产品,能退税吗 也不是视同自产的产品 也不是列名的生产企业
朴老师
2023 11/24 17:19
外贸企业可以退 生产型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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