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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你好。自建厂房转入以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按照暂估价值入账,现已竣工决算,需要调减投资性房地产账面价值,是否可以直接调减账面价值,是否需要冲回当时做的其他综合收益、递延所得税负债?应该看会计准则哪部分参考?谢谢

柠缇| 提问时间:2023 11/27 1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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朴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对于自建厂房转入以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如果已经按照暂估价值入账,并且现在需要进行决算调整,那么需要根据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的规定,投资性房地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因此,在自建厂房转为投资性房地产时,应该以实际成本作为初始入账价值。如果初始入账价值与暂估价值存在差异,应该按照实际成本进行调整。 如果现在需要调减投资性房地产的账面价值,可以直接减少投资性房地产的账面余额,同时相应调整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具体来说,需要根据决算结果调整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并相应调整投资性房地产的账面价值。 在调整投资性房地产的账面价值时,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1.如果调减投资性房地产的账面价值,需要同时调整递延所得税负债和所得税费用。具体来说,需要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将递延所得税负债和所得税费用相应减少。 2.如果调减投资性房地产的账面价值后,该项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价值,需要将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具体来说,需要将差额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 3.如果该项投资性房地产在以后会计期间再次转为自用,需要将该项投资性房地产在转换日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具体来说,需要将差额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 总之,对于自建厂房转为以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的账务处理,需要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在调整投资性房地产的账面价值时,需要注意递延所得税负债和所得税费用的调整、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计入以及以后会计期间再次转为自用时的处理。
2023 11/27 1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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