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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某企业于2018年12月25日取得的一项固定资产,原价为100万元,使用年限为5年,会计上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净残值为零。税法规定该类(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采用加速折旧法计提的折旧可予税前扣除,该企业在计税时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净残值为零。2020年12月31日,企业估计该项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为50万元。请计算分析以下数据。 (1)2020年12月31日该资产会计累计折旧 (2)2020年12月31日该资产税务累计折旧 (3)2020年12月31日该资产账面价值 (4)2020年12月31日该资产计税基础 (5)分析计算2020年12月31日暂时性差异的性质和金额

m980330468| 提问时间:2023 11/28 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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暖暖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审计师
1)2020年12月31日该资产会计累计折旧100/5*2=40
2023 11/28 09:19
暖暖老师
2023 11/28 09:20
(2)2020年12月31日该资产税务累计折旧100*2/5+(100-40)*2/5=64
暖暖老师
2023 11/28 09:20
(3)2020年12月31日该资产账面价值100-40=60
暖暖老师
2023 11/28 09:20
(4)2020年12月31日该资产计税基础100-64=36
暖暖老师
2023 11/28 09:21
(5)分析计算2020年12月31日暂时性差异的性质和金额 账面价值60大于计税基础,递延所得税负债(60-3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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