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情况一、建议联合体每个单位均与甲方签订合同,结合实际业务情况分别开票付款; 情况二、实务中存在甲方无法清楚乙方内部各自承担的比例,只认乙方牵头单位,乙方牵头单位收款并开具发票。乙方内部通过分包业务的形式,牵头单位给各方付款,各方给牵头单位开具发票。 注:针对情况二的实务处理,税法上是认可的;但是是否符合建筑法,建议和当地的建筑部门确定一下。老师,税法上是认可的,是依据什么条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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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情况二中提到实务中存在甲方无法清楚乙方内部各自承担的比例,只认乙方牵头单位,乙方牵头单位收款并开具发票。乙方内部通过分包业务的形式,牵头单位给各方付款,各方给牵头单位开具发票。这种操作方式在建筑领域是比较常见的。
税法上认可这种情况的依据可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这些法规没有明确禁止在建筑项目中,由乙方牵头单位与甲方签订合同并开具发票,同时由乙方内部各方通过分包业务的形式进行付款和开票。
2023 11/28 1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