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请问同一个集团下(国企),集团把2家公司的股权无偿转让给我方,两家是100%控股,一家是45%控股,想问我们怎么做账务处理,分录怎么写?是用成本法还是权益法?请老师指点,多谢多谢!

若诗| 提问时间:2023 12/04 1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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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
朴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1.对于100%控股的公司:借:长期股权投资(按公允价值或评估价值)贷:实收资本(按原实收资本)资本公积(如有差额) 2.对于45%控股的公司:借:长期股权投资(按公允价值或评估价值)贷:实收资本(按原实收资本)资本公积(如有差额) 3.无偿转让股权的税费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相关税收政策,企业将财产用于对外捐赠等用途的,应当视同转让财产。因此,对于无偿转让股权的行为,需要确认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具体来说,被转让股权的公司需要按照公允价值与原投资成本的差额计算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并作如下会计分录:借:所得税费用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贷:银行存款
2023 12/04 16:33
若诗
2023 12/04 16:58
100%控股的是按成本法吗?45%按权益法?还是其他,麻烦老师了
朴老师
2023 12/04 17:11
一般来说,如果投资者拥有被投资方100%的股权,那么投资者应该采用成本法进行核算。 如果投资者对被投资方的投资比例在20%~50%之间,那么应该采用权益法进行核算。 如果投资者对被投资方的投资比例小于20%或大于50%,则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如果是全资子公司,采用成本法;如果是控股合并,采用权益法;如果是新设合并或吸收合并,则不确认长期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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