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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为异地工作员工租赁房屋,公司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由出租方到税务局代开发票,公司将款项支付给出租方。问:1、是否算居住员工的个人所得,居住员工要缴个人所得税;2、是否算居住员工租房,可以抵减员工个人所得税。

wcg3522791| 提问时间:2023 12/14 1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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朴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1、是否算居住员工的个人所得: 根据税法规定,员工的个人所得包括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离退休金、社会保障费、助学金、公务费、业务费等。而企业为异地工作员工租赁房屋的费用并不属于员工的个人所得,因此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2、是否算居住员工租房,可以抵减员工个人所得税: 根据税法规定,员工在一定期限内租用房屋作为居住用房,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扣除个人所得税。但是,企业为异地工作员工租赁房屋的费用不属于员工个人租房费用,因此不能抵减员工个人所得税。 综上所述,企业为异地工作员工租赁房屋的费用不属于居住员工的个人所得,也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同时,该费用也不能作为居住员工租房费用抵减员工个人所得税。
2023 12/14 1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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