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4甲公司2021年1月1 日购人一项无形资产,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注明价款600000元、 增值税额78000元,该增值税专用发票 2021年1月符合抵扣规定。 取得该项无形资产后,甲公司根据各方面情况判断, 无法合理预计其使用期限, 因此将其作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税法规定,对无形资产按照10 年的期限摊销, 摊销金额允许税前扣除。 甲公司2021 年的利润总额为5000000元, 无其他纳税调整项目;甲公司2022 年的利润总额为5000000元,2022年12月 31日,对该项无形资产进行减值测试, 可收回金额为400000元,无其他纳税调整项目。 甲公司每年企业所得税税率均为25%。 要求: (1)对甲公司2021年12月31日的企业所得税相关业务进行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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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你好,公司会计上没计提摊销,税法上2021年应摊销60万/10年=6万元,因此纳税调减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6万
2023 12/18 20:05
CC橙老师
2023 12/18 20:09
账务处理:1、调整多交所得税税款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1.5万(6万*25%)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5万
2、结转未分配利润分录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5万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5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