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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甲公司持有某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成本为80 000元,2018年年末该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为100 000元;甲公司2018年因产品售后服务确认了100 000元的预计负债。除上述项目外,甲公司其他资产和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不存在差异。甲公司2018年的会计利润为600 000元,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期初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均无余额。 要求: (1)计算应交所得税、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可抵扣暂时性差异、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及所得税费用项目金额。 (2)编制2018年确认递延所得税和所得税费用的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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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12/24 17:45
朱小慧老师
2023 12/24 17:49
(1)应纳税所得额=600 000+100 000=700 000(元)
应交所得税=700 000*25%=175 000(元)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的账面价值是100 000元,计税基础是80 000元,所以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100 000-80 000=20 000(元)
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是100 000元,计税基础是0,所以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100 000-0=100 000(元)
递延所得税资产=100 000*25%=25000(元)
递延所得税负债=20 000*25%=5000(元)
所得税费用=175 000-25 000=150 000(元)
其他权益工具产生的递延所得税不影响所得税费用,而是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2)
借:所得税费用 150 000
递延所得税资产 25 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175 000
借:其他综合收益 5000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