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老师您好,问题有点多: 1. 项目员工劳动合同签在分公司A,社保公积金由A缴纳,工资和社保成本可以在分公司B里核算为项目成本吗? 2. 项目员工劳动合同签在分公司B,社保公积金由分公司A缴纳,社保成本可以在分公司B里核算为项目成本吗? 3. 如果A不是分公司,是一家独立的子公司呢? 4. 以上几种情况,税务上有什么影响吗?AB都是独立核算的 谢谢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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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1.如果项目员工的劳动合同签在分公司A,并且社保公积金由A缴纳,那么这些员工实际上是分公司A的员工。因此,工资和社保成本应当在分公司A中进行核算,而不是在分公司B中核算为项目成本。
2.如果项目员工的劳动合同签在分公司B,但社保公积金由分公司A缴纳,那么这些员工实际上仍然是分公司B的员工。因此,社保成本可以在分公司B中核算为项目成本。
3.如果A不是分公司,而是一家独立的子公司,那么情况可能会有所不同。具体而言,如果子公司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等证照齐全,并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那么子公司可以作为独立的法人实体进行会计核算和税务申报。因此,工资和社保成本可以在子公司中进行核算,具体取决于子公司的独立核算能力和税务规定。
2023 12/26 14:03
65859383
2023 12/26 17:30
谢谢老师解答,还有几点想追问下:
1. 关于问题1,如果这些成本必须要核算到分公司B里呢,会有合规或税务风险吗?或者比如AB之间签一份调动协议之类的?AB是在同一地市。
2. 关于分子公司,我是想问,劳动合同签在分公司A里,A的总公司下有另一家独立全资子公司B,现在是想将实际成本核算这个独立子公司B中,会有合规风险吗?
朴老师
2023 12/26 17:31
1.这个一般没事的
2.子公司本来就是独立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