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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居民个人小李是一位自由职业者,本年取得如下收入:2月,出版专著取得税前稿费收入18000元;5月,到甲公司提供培训一次,取得甲公司支付的一次性税前培训收入48000元;8月,取得乙公司支付的一次性税前翻译资料收入38000元;10月,取得到期国债利息收入4700元;12月,取得保险赔款2900元。 另外,小吉本年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共计40000元。已知综合所得中每年应税所得额不超过36000元的,税率为3%;每年应税所得额超过36000元至144000元的,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是2520。 计算:张某本年应纳个人所得税合计数。

84784998| 提问时间:2023 12/26 1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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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小慧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初级会计师
您好,稍等,解答过程中
2023 12/26 14:17
朱小慧老师
2023 12/26 14:26
综合所得=(18000*(1-20%)*(1-30%)+48000*(1-20%)+38000*(1-20%)-60000-40000)=-21120 综合得小于0不征收个税 国债利息免税 保险赔款无个人所得税 因此应纳税额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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