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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民刘某2014年10月取得以下收入:(1)股票转让所得20000元;(2)购买福利彩票支出500元,取得一次性中奖收入15000元:(3)为某公司设计产品营销方案,取得一次性设计收入18000元;(4)转让自用住房一套,取得转让收入100万元,支付转让税费5万元,该套住房购买价为80万元,购买时间为2007年6月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请问刘某当月各项收入是否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如需缴纳,则刘某当月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是多少?

m85669566| 提问时间:2023 12/31 1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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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儿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
1.我国对股票转让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2023 12/31 18:07
雪儿老师
2023 12/31 18:08
对个人购买福利彩票、赈灾彩票、体育彩票,一次中奖收入在1万元以下(含1万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1万元的,全额征收个人所得税。本题中,中奖收入为15000,超过了1万元,应全额计征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额=15000×20%=3000
雪儿老师
2023 12/31 18:08
为某公司设计产品营销方案取得的设计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属于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范围。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应纳税额=18000×(1-20%)×20%=2880
雪儿老师
2023 12/31 18:09
对个人出售自有住房取得的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但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惟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本题超过了5年,免征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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