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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某市孙某想经营一家会计师事务所,预计年盈利20万元。对于该所的组织形式,孙某初步拟定了两种方案:方案一:采取合伙制企业组织形式;方案二:采取公司制企业组织形式。 假设只考虑所得税税负,且作为公司,企业符合“小微企业”标准。请问: (1)如果采取合伙制企业组织形式,孙某要承担多少税负 (2)如果采取公司制企业组织形式,孙某要承担多少税负 (3)试比较上述两种组织形式的税负轻重,并为孙某做出选择

m8467_63968| 提问时间:01/03 1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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朴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1)如果采取个人独资企业组织形式,孙某按个人所得税法“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200 000×35%-14750=55 250(元)。 (2)如果采取公司企业组织形式,孙某要缴纳企业所得税=200 000×20%=40 000(元),税后利润如全部分配还要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200 000-40 000)×20%=32 000(元),合计缴纳所得税72 000元(40 000+32 000)。 (3)比较两种组织形式,孙某应采取个人独资企业组织形式,可以降低税负16 750元(72 000-55 250)。
01/03 12:38
m8467_63968
01/03 13:52
你好,方案一是合伙制企业组织形式
朴老师
01/03 13:59
由于合伙制企业的经营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孙某作为合伙人,需要就其从合伙企业分得的利润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题意,预计年盈利为20万元。因此,孙某需要缴纳的税负为: 应纳个人所得税 = 200000 × 35% - 6000 = 6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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