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王某经营一家超市,属个人独资企业,假定2021年全年实现收入200万元,成本120万元,期间费用及税金52万元,其中支付投资者本人工资7万元,没有其他纳税调整事项。 当年已预缴个人所得税5000元。 王某当年还从甲公司签订工资收入12000元/月,按规定每月缴纳三险一金2000元,专项附加扣除2000元,没有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项目。 王某没有其他经营所得。 要求:计算王某应纳的个人所得税

84784977| 提问时间:01/05 0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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暖暖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审计师
会计利润总额的的计算是 200-120-52=28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是 28+7-6+(12000-2000-2000)*12/10000=38.6 应交个人所得税 38.6*30%-4.05=7.53
01/05 09:38
暖暖老师
01/05 09:38
补交个人所得税计算7.53-0.5=7.03
84784977
01/05 10:06
老师,-6是哪儿来的呢?
暖暖老师
01/05 10:21
一个月扣除5000不是,一年就是6万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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