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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费差额简易计征账务处理只按计算的税金冲减收入,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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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物业管理服务中收取的自来水水费增值税问 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4 号)的规定: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向服务接受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以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我在网上查到的账务处理方法是这样的
01/30 1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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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30 14:08
这样做的话,收入、成本金额和常规做法相比是偏大的,也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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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30 14:11
简易计税科目余额直接是最终应纳税金,而非贷方-借方相减得出
易 老师
01/30 13:55
您好,您的具体情况是什么,有些什么项目数据吗?
易 老师
01/30 14:03
自来水可以简易计税,没问题,商品一样处理
易 老师
01/30 14:13
我们需要明确一点,对于收入、成本金额和应纳税金的计算,不同的企业或不同的计税方式可能会有所不同。因此,无法一概而论地说这样做是“偏大”还是“偏小”。
一般来说,简易计税科目余额直接等于最终应纳税金,而非贷方减借方得出。这可能是因为该企业在采用简易计税方法时,没有进行进项税抵扣。在这种情况下,应纳税金就是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得出的金额,没有额外的抵扣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