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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支出发生后,形成了房地产项目实体,比如房屋主体,该支出就算成本。如果支出后,不形成实体,比如促销费用,没有形成实体,就算费用。对吗?2.可是,对于埋地灯等泛光照明工程,支出后也形成了实体,如果必须发生,也算成本;如果不是必须发生的,就算费用。对吗?但是怎么判断这些埋地灯是否必须发生?这些灯属于“亮化”工程,意味着不安装这些泛光灯也没问题,只是没那么亮而已,这样理解,就不是必须发生的,泛光灯工程就算费用了,是吗?

丢了玉兔的嫦娥| 提问时间:2024 02/06 2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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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ssie 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注册会计师五科合格
同学你好。可以这样理解为亮化工程合同里一般会说明的。如果整体的埋地灯统一一个合同项目一般都会确认为成本的。
2024 02/06 22:49
丢了玉兔的嫦娥
2024 02/07 07:59
一个泛光灯工程,包括埋地灯,庭院灯,以及房屋楼顶灯和房屋发光字,那算Kaifa成本还是费用?
cassie 老师
2024 02/07 09:44
同学你好。属于开发成本。房地产开发成本主要包括土地费、建筑材料费、工程施工费、税金及手续费等,是以实物形式存在的资产。而房地产开发费用则是开发过程中的流动费用,如招标费、中介服务费、顾问费等。这两者都是房地产开发的必要费用,但计价标准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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