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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发行可转债,初始确认时应付债券利息调整确认递延么?递延对方科目为权益还是损益?后续计量怎么处理后续转股时具体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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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企业发行可转债的会计处理确实相对复杂。首先,在初始确认时,应付债券的利息调整并不直接确认递延。这是因为应付债券的初始计量是基于发行价格和债券的面值之间的差异,这种差异在初始确认时会被记录为“应付债券——利息调整”的借方或贷方。
至于递延对方科目,这通常不是权益或损益,而是“应付债券”科目本身。具体来说,当债券的面值与实际发行价格之间存在差异时,这个差异会被分摊到债券的整个存续期间,通过每年的利息支付逐渐调整。
在后续计量中,企业会按照实际利率法计提利息,这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按照债券面值和票面利率计算的应付利息,另一部分是按照债券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的利息费用。这两部分的差额会被记录到“应付债券——利息调整”中。这样,随着时间的推移,债券的摊余成本会逐渐接近其面值,利息调整也会逐渐减少。
当可转债后续转股时,处理方式会有所不同。首先,转股的部分会被视为企业发行了新的股票,这会导致企业的股本增加。同时,由于转股部分不再需要支付利息,因此“应付债券”科目中的相应部分会被注销。此外,由于转股可能会导致企业的股权结构发生变化,因此可能还需要进行其他相关的会计处理,如调整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等财务指标。
总的来说,企业发行可转债的会计处理需要考虑到多个因素,包括债券的发行价格、面值、票面利率、实际利率以及后续的转股情况等。因此,在实际操作中,企业需要按照相关会计准则和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以确保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02/22 19:32
无哈无哈
02/22 19:36
初始确认时负债的账面价值小于计税基础不应该计提递延负债么?
易 老师
02/22 19:38
初始确认时负债的账面价值小于计税基础,意味着负债在会计上的价值低于税法规定的价值。这通常是由于会计和税法在确认负债时的规定不同所导致的。在这种情况下,根据会计和税法的差异,企业可能需要计提递延所得税资产,而不是递延所得税负债。
无哈无哈
02/22 19:42
如果确认递延对方科目计入哪?
无哈无哈
02/22 19:50
老师还在么
易 老师
02/22 19:50
具体来说,当发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时,会计分录为借记“递延所得税资产”,贷记“所得税费用”。这表示本期因暂时性差异产生的所得税影响被确认为一项资产,并相应地减少了当期的所得税费用。
因此,在初始确认时负债的账面价值小于计税基础的情况下,当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时,其对方科目应当计入“所得税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