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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jsn| 提问时间:02/27 1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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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鱼宴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同学你好,答案如下,请供参考 (1)每标准条价格=9000000/(500×250)=72(元)适用56%税率 销售A类卷烟应纳消费税=500×150 9000000×56%=511 5000(元) (2)每标准条价格=〔450000/(1 17%)〕/(60×250)=25.64(元) 适用36%税率 销售B类卷烟应纳消费税=60×150 450000×36%/(1 17%)=147461.54(元) (3)视同销售,应纳消费税=10×150 〔9000000×10/500〕×56%=102300(元) (4)纳税人用于交换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 每标准条价格=13000/(5×250)=52(元) 适用36%税率 应纳消费税=5×150 13000×5×36%=24150(元) (5)生产领用外购已税烟丝部分所负担的消费税允许在当期应纳的消费税中扣除 当期允许抵扣当期应纳消费税数额=(400000 600000-350000)×30%=195000(元) (6)当期实缴消费税= 511 5000 147461.54 102300 24150 - 195000 =5 193 911.54(万元)
02/27 1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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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i,您好,我是基于人工智能技术的智能答疑助手,如果有什么问题可以直接问我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