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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约定,自签订合同10日内支付30%预付款,卖方收到预付款就开具100%的发票。货未发,卖方先开了发票,是否需要确认收入呢?会计分录怎么做?

lele| 提问时间:02/28 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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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璐璐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
你好 开了发票就要做收入的 要不申报表也通不过的呀 借 应收账款 贷 应交税费 主营业务收入
02/28 11:01
lele
02/28 11:18
货未发出,企业没有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这时候并不满足收入确认的条件呀,请老师再想想哈
王璐璐老师
02/28 11:22
你好 不是的 如果开了发票 就是要确认收入 的 这个属于例外情况  的  
王璐璐老师
02/28 11:42
加油 等你的好评哦
lele
02/28 11:58
您能提供政策依据吗?我咨询了好多人,有说要确认收入的,也有说不确认收入的,我更懵了,请老师再确认下哈
王璐璐老师
02/28 12:23
你好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第一条第(二)项规定,销售商品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根据上述规定,销售商品如果提前开具发票,开具发票的当天即为确认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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