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我想咨询一个问题:一个新成立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回收的不锈钢卖到加工厂加工成产成品后再对外销售,可以享受增值税30%即征即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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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您好 有个政策发文您参考一下
2024 02/29 14:50
刘允文老师
2024 02/29 14:51
您好 您看下 截图可能不太清楚 我这边录下文字
刘允文老师
2024 02/29 14:53
一是再生资源行业即征即退税收优惠政策仅针对生产加工环节,即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适用主体,是销售自产的综合利用产品和提供资源综合利用劳务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而非再生资源回收企业。二是40号公告所规定的简易计税适用主体是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再生资源,满足公告规定条件的,无论其销售对象是用废企业,还是其他贸易企业,均可选择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三是再生资源回收企业适用简易计税间接影响用废企业的增值税实际税负。如A公司以报废汽车、废旧电器电子产品、废旧生活用品等再生资源自产炼钢炉料,且符合《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2022年版)》(以下简称《目录》)规定的技术标准和相关条件,可享受即征即退比例为30%。2022年3月炼钢炉料的销售收入为1000万元,适用税率为13%,当月所购入的再生资源均来自B公司,取得3%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按规定勾选抵扣。B公司选择简易计税会对其下游用废企业A公司产生影响,一方面即征即退增值税基数增加,另一方面剔除退税因素,A公司实际承担的增值税税负将有所增加。
刘允文老师
2024 02/29 14:55
您好 按政策解读是企业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或者按一般计税方法享受即征即退比例为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