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公司一国有房产被收回,补偿了四百万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补偿协议书是2023.10月签订的,由于种种原因财务在2024.2月收到,请问该房产2023.11-2024.2月已经计提的折旧需要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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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同学您好! 公司在收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补偿款后,对于2023年11月至2024年2月已计提的折旧,应进行相应的会计调整。具体来说,应将已计提的折旧冲回,并在收到补偿款当期确认相关收益。确保会计处理符合会计准则和法规要求。
03/05 16:31
红蕾
03/05 16:39
按照这样处理,岂不是需要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有必要这么麻烦吗?
易 老师
03/05 16:41
同学您好! 如果之前的维修费错误地计入了其他科目,而现在需要按照新规定调整至“管理费用”,那么确实需要进行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虽然这个过程可能相对麻烦,但为了确保财务报表的准确性和合规性,这样的调整是必要的。
红蕾
03/05 16:41
该房产闲置,甚至房产税也已经多交了4个月
红蕾
03/05 16:42
房产税总不能向税务追回吧?
易 老师
03/05 16:43
同学您好, 对于已多交的4个月房产税,确实可以向税务部门申请退税。但具体操作需视当地税务规定而定,建议尽快联系税务部门了解退税流程,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尽快完成退税手续。同时,为避免未来类似情况发生,建议加强财务管理和税务申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