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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设A把价值150万的房产,同时卖给B和C两人(C不知A把房已卖C),B支付了首付50万;C全款支付150万现金,A和C并办理房产过户;期间A偷偷利用B的50万,用理财等方式获得10万元收益;疑问:1、以上C是否属于善意第三人,房产应该归属C所有?2、B有权向A追回50万本金,并申请相关赔偿?3、A利用B50万资金赚取的10万是否归属B所有?

84784999| 提问时间:03/08 1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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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伟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税务师,初级会计师
1. C是善意第三人:根据善意购买原则,如果C在购买房产时并不知道A已经将房产卖给了B,且是在诚信的基础上进行购买,那么C可以被视为善意第三人。在这种情况下,房产可能会被归属于C所有。 2. B的权利:由于B支付了房产的首付款50万,并且在过户时与A签订了相关的过户协议,根据合同法的原则,B有权向A追回50万本金,并有可能要求相关的赔偿。 3. A利用B的资金获利:A利用B的50万资金进行理财获得的10万收益应该属于B所有,因为这笔钱原本是B支付给A的房产首付款,A未经B同意就擅自使用这笔资金进行投资是不合法的。 B有权要求A归还这部分收益。
03/08 1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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