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郭老师,研发加计扣除差旅费不能超过总研发费用的10%,那如果单个项目的差旅费超了,但没超总体项目的研发费,这种情况是允许的吗?

84784972| 提问时间:03/11 1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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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初级会计师
你好,稍等,我查一下政策的
03/11 11:52
郭老师
03/11 11:5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8号)第三条第(一)项规定,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同时开展多项研发活动的,由原来按照每一研发项目分别计算“其他相关费用”限额,改为统一计算全部研发项目“其他相关费用”限额。 企业按照以下公式计算《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第一条第(一)项“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第6目规定的“其他相关费用”的限额,其中资本化项目发生的费用在形成无形资产的年度统一纳入计算: 全部研发项目的其他相关费用限额=全部研发项目的人员人工等五项费用之和×10%/(1-10%)
84784972
03/11 16:22
老师,研发项目跨年的这种,第二年才彻底研发完毕,能延用第一年的名称和立项报告吗?结题报告有变化,费用也还是能继续加计吧?
郭老师
03/11 16:23
可以的,可以使用的。
84784972
03/11 16:28
老师,那第一年没研发完的费用也是能加计扣除的是吧?
郭老师
03/11 16:29
对的,是的,可以这么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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