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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自产小轿车转交给本厂售后服务部门使用,要视同销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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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您好, 这个不是视同销售
2024 03/17 17:15
南风
2024 03/17 18:07
为什么不是视同销售呢,那这项业务增值税如何处理
刘艳红老师
2024 03/17 18:08
借:固定资产
贷:库存商品
刘艳红老师
2024 03/17 18:08
税法规定,赠送的才需要视同销售
刘艳红老师
2024 03/17 18:08
这个是自用的,没有增值税
南风
2024 03/17 19:03
但是他是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呀,不视同销售吗
刘艳红老师
2024 03/17 19:05
视同销售的八种情况:
1、将货物交由他人代销;
2、代他人销售货物;
3、将货物从一地移送至另一地(同一县市除外);
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对其他单位的投资;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7、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职工福利或个人消费;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南风
2024 03/17 19:07
对啊,不是第四条,非应税项目吗
刘艳红老师
2024 03/17 19:23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
其中:
1、非增值税应税劳务:是指纳税人从事的属于应缴营业税的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以及服务业劳务;
2、转让无形资产:是指转让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形成的收入;
3、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4、不动产在建工程:是指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上述不动产的工程。
增值税应税范围中的“销售货物”是指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但将自产的或者委托加工后收回的货物用于以上这些项目,虽不满足有偿转让所有权的条件,但根据规定也要视同销售货物,需要征收增值税。
南风
2024 03/17 21:42
那客运业务部门将一台电脑转给公司职工食堂使用是属于什么呢
刘艳红老师
2024 03/17 21:43
这个只是内部转移呀
南风
2024 03/17 21:47
这个不是用于集体福利,不得抵扣进项税的现象吗
刘艳红老师
2024 03/18 09:28
这个又没有销售,只是从这个部门转到那个部门,还是公司的财产呀,又不是送给员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