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请问往来函证基本上都没有回函,没有回函的都超过重要性水平了,请问此时是不是替代性程序已经无法满足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如果做替代程序,怎么做呢,检查入账的发生单据,期后汇款情况,请问这两个是且的关系吗,必须要期后回款吗?
温馨提示:如果以上题目与您遇到的情况不符,可直接提问,随时问随时答
速问速答 你好,努力学习的小天使!
如果函证基本上都没有回函,且这些未回函的项目都超过了重要性水平,那么确实会对审计证据的充分性和适当性构成挑战。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替代性程序虽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函证回函的不足,但并非总是能够满足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要求。替代性程序的设计和执行需要谨慎,以确保其能够提供可靠且相关的信息来支持审计结论。
对于替代程序的具体执行,检查入账的发生单据和期后汇款情况是两种常见的做法。这两种程序并不是且的关系,而是可以相互补充的。检查入账的发生单据可以提供交易实际发生的证据,而期后汇款情况则有助于验证应收账款的回收情况。
然而,并不是所有情况下都必须进行期后回款检查。这取决于具体的审计目标和被审计单位的业务特点。在某些情况下,如果入账发生单据已经足够充分且适当,那么可能不需要再进行期后回款检查。反之,如果入账发生单据不足以支持审计结论,或者存在其他需要验证应收账款回收情况的理由,那么期后回款检查就显得尤为重要。
总之,替代性程序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设计和执行,以确保能够获取充分且适当的审计证据。在执行替代程序时,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包括审计目标、被审计单位的业务特点、风险水平等。同时,也需要保持职业谨慎,对替代程序所获取的证据进行充分的分析和评估。
如果解决了您的问题,一定要给个五星好评哦!么么哒~!感激不尽~!
03/22 19: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