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地下停车场,已售一部分,未售部分对外收取停车费(停车包月400元/月),停车系统直接输入时间,但该部分停车包月车辆不能占用已售固定车位,也就是说停车包月车辆每天停放位置不固定,请问此部分包月车辆按什么名目开发票?要缴房产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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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关于发票名目,由于这些未售部分的停车位用于包月停车,且停车位置不固定,那么在开具发票时,可以考虑使用“停车服务费”或“车位租赁费”等名目。这样的名目能够较为准确地反映企业所提供的服务内容,即为客户提供停车位的租赁服务。
关于房产税问题,这需要根据相关税法规定来确定。一般情况下,对于出租的房产,包括地下停车场,是需要缴纳房产税的。但具体的征税标准和方式可能因地区和政策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03/26 1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