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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1年8月外购一批材料用生产,后改变用途全部用于职工食堂装修。外购材料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00万元,增值税税额13万元。若企业当月已经抵扣了该项进项税额,则改变用途后需转出的进项税额是多少?

84784961| 提问时间:03/31 1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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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锁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税务师
您好,这个是这样计算的  转出是13万元
03/31 10:57
84784961
03/31 10:58
怎么算的
小锁老师
03/31 10:59
就是全部的材料,13万,调增就可以
84784961
03/31 11:01
有列式吗
小锁老师
03/31 11:03
100*13%=13  这个列示计算的办法
84784961
03/31 11:10
甲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1年9月将销售部门使用的一处房产转作职工宿舍。该房产原值为500万元,现争值400 万元,购进时依法抵扣了进项税额25万元。请计算需转出的进项税额。
小锁老师
03/31 11:10
这个的话是这样计算的  (400/500)*2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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