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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现在就有一个关于税法的问题,在计算农产品抵扣进项的时候什么时候要价税分离,什么时候直接乘以税率

84784948| 提问时间:04/02 1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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朴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同学你好 1.当计算可抵扣进项税额时,直接用买价×扣除率。 2.当计算农产品的进项税额转出时,是先还原买价,先÷(1-扣除率),再×扣除率计算。 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的农产品是免征增值税的,所以买价中是不含增值税的,但是对于购货方来讲,如果不能够抵扣进项税额,就不算是真正的优惠政策,因此一般情况下,国家允许其将买价×扣除率作为进项税额进行抵扣。因此计入农产品的账面成本=买价×(1-扣除率),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时,首先要还原买价,买价=账面成本÷(1-扣除率),转出的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账面成本÷(1-扣除率)×扣除率。所以说,这里÷(1-扣除率)就是为了还原计算最初的买价。 3.上面说的是一般的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处理,是核定抵扣农产品进项税额(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销售液体乳及乳制品、酒及酒精、植物油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这里法规直接规定计算公式的,与一般企业购进农产品抵扣进项税额相区分。 纳税人购进农产品直接销售的,进项税额按照以下方法核定扣除: 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进项税额=当期销售农产品数量/(1-损耗率)×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扣除率/(1+扣除率)
04/02 1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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