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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年底时亏损,汇算清缴盈利并缴税。这种情况能计提税后利润吗?

m0796_549566| 提问时间:04/02 1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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朴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同学你好 税后利润不是计提的
04/02 13:38
m0796_549566
04/02 14:20
我想咨询的情况是: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缴纳完生产经营所得税后,可以将全部利润分配、归属投资者个人。”实际中如果个独企业年底时亏损,汇算清缴时盈利并缴纳生产经营所得税。这种情况可以分配利润给投资者个人吗?如果可以是按汇算清缴时调整后利润总额减去已纳税剩余部分分配吗?
朴老师
04/02 14:25
对于个人独资企业来说,由于其性质为个体经营,且以独资经营方式经营,独资企业有无限的经济责任,其产生的利润和亏损均由投资人个人承担。在我国,个人独资企业的税收处理是:先缴纳生产经营所得税,然后将剩余的利润归属并分配给投资者个人。 特定情况,即个独企业在年底时亏损,但在汇算清缴时盈利并缴纳了生产经营所得税,这种情况下,企业实际上在税务处理上已经确认了盈利,并为此缴纳了相应的税款。因此,理论上讲,这部分经过税务处理后确认的盈利是可以作为利润分配给投资者个人的
m0796_549566
04/02 14:45
知道了,谢谢老师。
朴老师
04/02 14:48
同学你好 满意请给五星好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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