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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益法评估无形资产收益额的确定:(一)增量收益的估算(二)超额收益的估算 (三)收益分成的估算,这最后一种收益分成的估算是属于哪种收益?是增量收益?还是超额收益?

m520341566| 提问时间:04/05 0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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耿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你好!收益分成的估算通常属于超额收益。超额收益是指企业或个人通过使用无形资产,如专利、商标或版权等,所获得的超过正常回报的收益。这种收益通常是由于无形资产的独特性、稀缺性或者独占性所带来的。 增量收益和超额收益的主要区别在于,增量收益是指使用无形资产后的总收益与不使用该无形资产时的总收益之间的差额,而超额收益是指使用无形资产后的净收益(即扣除成本后的收益)与不使用该无形资产时的净收益之间的差额。 收益分成的估算通常是基于超额收益来进行的,因为这种方法更能反映出无形资产对企业或个人的实际贡献。
04/05 09:58
m520341566
04/05 10:20
收益法里面 收益额的确定:就是增量的收益估算,就用在那个增量收益法儿里面儿。超额收超额那个收益估算是用在那个超额收益法里边,那么他又出来第三个收益分成的估算,那这个收益分成的估算,那它属于哪一哪一种的收益法呀。
耿老师
04/05 10:37
你好!收益分成的估算通常被应用在超额收益法中。 首先,收益法是一种通过预测资产未来的收益能力来评估其当前价值的方法。这种方法考虑了资产的预期收益、与收益相关的风险以及收益的持续时间。具体到无形资产评估,收益法可以根据不同的计算方式分为增量收益法和超额收益法,而收益分成的估算则属于后者。 其次,增量收益法关注的是使用无形资产与不使用该资产情况下的收益差额,即增量收益。而超额收益法则关注无形资产所带来的额外净收益,即扣除成本之后的净额。在这种背景下,收益分成的估算专门针对的是那些根据合同或协议约定分成比例的情形,它依据的是分成率法,将产生的收益按一定比例分配给参与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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