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老师好!我的问题如下:总公司在上海,分公司在广州,分公司符合2012年57号文第五条(一)条件,不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且在当地不缴纳增值税的企业内部辅助性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请问总公司企业所得税申报时,填报表A104000期间费用明细表时,分公司发生的职工薪酬费用,是直接与总公司职工薪酬费用汇总填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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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同学,你好!总公司申报企业所得税时,需要汇总分公司的数据申报。
2024 04/12 16:45
小月
2024 04/12 16:46
所以A104000表职工费用为总公司和分公司数据之和。
Jasonberry12121
2024 04/12 17:16
谢谢老师!另外,总分公司都不需要填报A109000,A109010,理解对吗?
小月
2024 04/12 19:10
需要先在电子税务局做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总分机构备案,分公司不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才符合不填报上表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