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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应付款-未确认融资费用递延所得税计提问题 按账面价值-计税基础(账面价值-未来可抵扣) 假设长期应付款-未确认融资费用期末账面价值是-100,那按账面价值-计税基础(账面价值-未来可抵扣)=-100-(-100-100)=-100-(-200)=100,形成可抵扣 但是看回去,他是逐期结转,初始确认也没有影响损益,好像也不用确认递延所得税吧?

小奇奇| 提问时间:04/15 1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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朴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1.未确认融资费用的性质:未确认融资费用通常与融资租赁等长期应付款项相关,它代表了承租人在租赁期内因融资而产生的利息费用。这部分费用在租赁开始时会根据一定的方法分摊到各个会计期间。 2.递延所得税的产生:递延所得税是由于资产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差异而产生的。当资产的账面价值大于计税基础时,会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从而可能形成递延所得税负债;反之,当资产的账面价值小于计税基础时,会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从而可能形成递延所得税资产。 3.逐期结转与初始确认的影响:虽然未确认融资费用是逐期结转的,并且初始确认时可能并未直接影响损益,但这并不意味着它不会产生递延所得税的影响。关键在于比较资产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看是否存在暂时性差异。
04/15 11:45
小奇奇
04/15 11:55
那按这个思路,计税基础=账面价值-未来可抵扣,计税基础=0,那账面价值-计税基础=-100,就是形成应纳税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感觉我这里的思路怪怪的。 另外,我记得准则里有个叫初始确认豁免的内容,这个是两码事吗?
朴老师
04/15 12:08
计税基础是指负债的账面价值减去未来期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予抵扣的金额。当计税基础为0时,意味着负债在未来期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可抵扣。 账面价值减去计税基础等于-100,这确实表明形成了一个应纳税差异。但是,这并不意味着直接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在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之前,我们需要考虑其他因素,如这一差异是否为暂时性差异,以及是否有足够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来抵扣这一差异。 初始确认豁免它与递延所得税的处理确实有关,但它们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初始确认豁免主要涉及到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会计处理,这些交易或事项在初始确认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因此,按照所得税准则的规定,不确认这些交易或事项产生的暂时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 初始确认豁免的情况可能包括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或者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计算每期摊销额等。在这些情况下,由于初始确认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因此不确认有关暂时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
小奇奇
04/15 14:26
那老师,麻烦帮忙看看俺的思路有没毛病。 账面长期应付款账面价值900万,其中长期应付款-本金1000万,长期应付款-未确认融资费用-100万。 这里的计税基础是账面价值900万-未来可税前扣除1000万=-100万,产生应纳税暂时差异。 截止到这里应该是这样吧?
朴老师
04/15 14:31
您的描述中计税基础的计算部分是错误的。正确的比较应该是账面价值900万与计税基础1000万之间的差异,产生的是应纳税暂时性差异100万,而不是-100万。这意味着企业当前会计上的负债金额低于税务上的负债金额,未来需要为这部分差异支付额外的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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