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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全资子公司负责展会的一切开销、母公司给子公司3万元补贴、双方怎么记账呢?需要开发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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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1.非全资子公司(子公司)记账:
收到母公司的3万元补贴时,应将其记为“其他应收款”或“营业外收入”(如果补贴不打算收回,作为捐赠处理)。
展会开销包括展位费、布置费、差旅费、餐饮费等,这些费用应计入“销售费用——展览费”或其他相关费用科目。
1.母公司记账:
付出3万元补贴时,如果将来打算收回,应记为“其他应付款”;如果不打算收回,则记为“营业外支出”(作为捐赠处理)。
如果补贴属于增资性质,应计入“长期股权投资”。
关于是否需要开发票的问题:
如果母公司给子公司的补贴属于捐赠性质或不打算收回,那么通常不需要开具发票,因为这是公司内部的资金流动。
如果补贴是子公司为展会开销而支付的款项,并且母公司最终会收回这部分资金,那么可能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判断是否需要开具发票。在某些情况下,如果这被视为一种销售或交易行为,可能需要开具发票。
04/19 12: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