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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视为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   (一)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的。其中,被投资企业拥有土地使用权、房屋、房地产企业未销售房产、知识产权、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资产的,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   (二)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初始投资成本或低于取得该股权所支付的价款及相关税费的; 1.转让价格判断对吗?2该股东转让股权缴纳个税计算?    A公司所有者权益50万,未分配利润30万,其中股东1持股比例20%,出资货币资金20万,转让价40万,转让价格确认:不能低于50*20%=10,也不能低于出资的20万、最低是20万?转让价差=40-20出资额=20万 20*20%缴纳个税?是这么算吗?

| 提问时间:04/24 1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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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璐璐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
你好我先看下文字哈
04/24 16:47
王璐璐老师
04/24 16:49
你好,转让价格确认:不能低于50*20%=10,也不能低于出资的20万、最低是20万?转让价差=40-20出资额=20万 20*20%缴纳个税?一一对的现在税务局就是这么核定的
王璐璐老师
04/24 20:21
加油,等你的好评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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