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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丙、J4人成立A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简称"A企业"),甲、乙是普通合伙人,丙、丁是有限合伙人,甲、乙、丙、丁4人的出资额均为10万元,并约定4人平均分配、分担损益,合伙人出资全部缴清。A企业经营一段时间后,资产增加至100万元,但是对外负债40万元 (欠付B企业的货款);此时,丁退伙,分回财产15万元;后来A企业欠付B企业的40万元货款到期,企业资产仅剩下10万元。债务清偿的顺序是?

m96197488| 提问时间:2024 04/24 1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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朴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债务清偿的顺序是:首先由丁以15万元为限承担责任,其次由A企业以其现有的10万元资产进行清偿,最后不足部分由普通合伙人甲、乙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024 04/24 1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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